4705nZ8K03D作者:史雨霖media.huanqiu.comarticle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eo2uaijn2/eo8i9b2at《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其中一大亮点为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对协同作用。“全社会都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专设“社会协同”一章,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要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改善家庭教育不光要从家庭层面发力,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校社共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宗春山认为,缓解家庭教育压力,不光要从家庭层面解决,社会的人才考评机制、人才选拔机制,人们的职业观、幸福观等也应随之改变。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社会协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包括: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社会协同”一章中提到的主体能够辐射到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平时出入的公共机构,与家长能够形成连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包括学校、村居委会在内的社会力量是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主体,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扮演关键角色,能够真正为家长“密织”一个提供家庭教育服务的网络。 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吕新萍告诉记者,社会协同,一方面要发挥专业力量,提供比较系统规范的家庭教育服务,另一方面是发挥志愿服务的力量,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实际上,法律已有规定,家长应该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给未成年人成长以家庭教育与家庭保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家庭教育更好地发挥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育人作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强调家庭教育的作用,实际上是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空间和环境。当然,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对同时,家长必须“依法带娃”,也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为孩子规划适合的成才道路,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1646031137988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陈奕环球网16460311379882[]{"email":"chenyi@huanqiu.com","name":"陈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其中一大亮点为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对协同作用。“全社会都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专设“社会协同”一章,规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要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改善家庭教育不光要从家庭层面发力,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校社共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宗春山认为,缓解家庭教育压力,不光要从家庭层面解决,社会的人才考评机制、人才选拔机制,人们的职业观、幸福观等也应随之改变。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社会协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包括: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社会协同”一章中提到的主体能够辐射到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平时出入的公共机构,与家长能够形成连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包括学校、村居委会在内的社会力量是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主体,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扮演关键角色,能够真正为家长“密织”一个提供家庭教育服务的网络。 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吕新萍告诉记者,社会协同,一方面要发挥专业力量,提供比较系统规范的家庭教育服务,另一方面是发挥志愿服务的力量,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实际上,法律已有规定,家长应该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给未成年人成长以家庭教育与家庭保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家庭教育更好地发挥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协同育人作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强调家庭教育的作用,实际上是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空间和环境。当然,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对同时,家长必须“依法带娃”,也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为孩子规划适合的成才道路,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